IMF政策论文:全球经济下的企业税制(上)
张一苇
原创文章
2019/04/02

本文由智堡翻译,原文为公开版权内容,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智堡的立场和观点,译文仅供教育及学术交流目的使用。

原文标题:Corporate Taxation in the Global Economy,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(IMF) 执委会发表于2019年3月10日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imf.org/en/Publications/Policy-Papers/Issues/2019/03/08/Corporate-Taxation-in-the-Global-Economy-46650,译者:张一苇

篇幅等原因有删节。

执行摘要

国际企业税收系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。20国集团 (G20) /经合组织 (OECD) 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(BEPS) 开展的项目,在国际税务合作上取得了长足进展,填补了这套已有百年历史的架构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。但漏洞依然存在。正是独立交易原则 (arm's-length principle) ——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(价格,利润率等),与完全独立的交易双方在相似情形中应当采用的交易条件一致——的局限性,以及依赖纳税人物理存在 (physical presence) 的概念来建立征收所得税的法律依据的做法,让显然有利可图的企业可以几乎不纳税。在税收竞争 (译者注:tax competition,指各国争相削减税率以吸引生产资本的逐底竞争现象) 的问题上几乎没有任何进展。各国之间征税权分配的相关担忧仍在继续。此外,近来的一系列单方面措施,也会令之前的合作功亏一篑。

本论文旨在审视推进全球税制改革的替代方向。事实证明,针对“创造价值的环节” ("where value is created") 征税的呼声,根本无法取得实质进展。现在看来,人们都怀有需要对现行规范做出根本改变的普遍共识——但尚未就改革的最佳形式达成一致。

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解决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的问题——并确保对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充分认识。低收入国家 (LICs) 特别容易受到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的影响(且增加税收收入的选择有限),其有限的财政能力现在也因复杂性的加剧更加捉襟见肘。对这些国家来说,通过外来投资确保税基是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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